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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7
為奔喪或探視,居家隔離/檢疫者可有條件外出
發佈日期:2020-04-25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5)日表示,部分居家隔離/檢疫者因二親等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,需外出奔喪或探視,基於人道考量,開放上述條件的民眾向所在地方衛生局提出外出申請,相關流程及規定如下:
  1. 居家隔離/檢疫第5天(含)以後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;
  2. 經審查符合資格,且取得醫院同意探病後,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;
  3. 取得檢驗陰性報告2天內,經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,無論探病、奔喪或辦理喪事均以1次1小時為限;
  4. 外出時需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,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。

指揮中心指出,國內目前共18家指定醫療院所提供自費檢驗,相關費用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定;後續將視需求適時增加院所數。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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